各县区根据接收安置计划、考试、功绩制量化评分综合成绩单合理安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定职定位情况上报市军转办。
8、全市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定职定位由市军转办汇总,经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军转办。
9、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接收营职(含非专业技术文职科级干部)及以下军转干部、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市军转办向接收单位发出接收安置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军转办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10、军转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定职定位工作务必在每年10月底以前完成。
本方案自2010年起施行。
中共汉中市委组织部 汉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2010年8月
责任编辑:offcn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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