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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印发《汉中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7-25 14:13:29   来源:    点击:

人意愿安置到所要求的单位。

四、接收安置前的培训、考试

根据中省有关文件要求,军队转业干部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适应性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参加各级机关和参公单位选用军转干部考试。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虽参加培训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安置到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公、检、法、司机关和经批准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五、功绩制量化评分标准

1、军龄计分:

军转干部在部队服役每满一年(服役截至年限为批准转业当年3月31日)计1分。

2、立功受奖计分:

(1)、荣立一等功的计15分/次(战时一等功/次计20分);

(2)、荣立二等功的计10分/次(战时二等功/次计15分);

(3)、荣立三等功的计5分/次(战时三等功/次计8分);

(4)、荣获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全国和省部级荣誉称号(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教师)的计10分;

(5)、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计10分

(6)、获得国家规范奖励中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全军、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计分标准如下:

 

 

获得国家规范奖励中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10

9

8

9

8

7

8

7

6

获得全军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二等奖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一名

第二名

 

 

 

 

9

8

 

8

7

 

 




责任编辑:offcn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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