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与战友组团学习,欢迎加入军转干考试交流群,或用微信添加“junzhuanjz”为好友,尽快获取考试资讯。
咨询电话 :010-82838719 010-82838779
第一条 为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部门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相互联系,提高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县(市、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社区),具体负责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联系;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及时报告本人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
第三条 市、县(市、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社区)实行动态化管理服务,至少每半年与所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联系一次,掌握其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
第四条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本地居住的,以召开座谈会、茶话会、走访慰问等方式沟通联系;在异地居住的,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系。
第五条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所、就业情况、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或出国(境)时,应及时向安置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社区)报告。管理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社区)应及时登记和变更相关信息,并报上一级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第六条 各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联系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保证联系工作及时、到位。
第七条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主动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社区)联系,自觉服从管理,支持和配合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及乡镇、街道(社区)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更多军转干考试信息请关注:军转论坛
微信二维码 |
军转干QQ交流群 |
上一篇: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度登记制度...
下一篇: 海南省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保障措施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