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考核成绩采取累加制。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笔试分数占30%,考核分数占70%。考试考核成绩将予以公示。对考核成绩有异议者,在成绩公示期(一周)内向军转安置部门提出复核。
六、安置办法
(一)军转安置部门应在考试考核前在安置对象内公布符合市直安置的名单、考试考核方式及人员。
(二)军转干部考试考核总成绩,经本人确认后,由军转安置部门在安置对象内公布。
(三)军转安置部门会同编制部门依据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余缺情况;各单位近3年接收安置转业干部情况;中央25%的增编情况制定安置计划。在考试考核前提出《----年度上饶市市直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以下简称《安置计划》),与拟接收单位沟通后,上报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研究审定。《安置计划》经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安置对象内公布。
(四)根据军转干部“双考”成绩或考核成绩,依据《安置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由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安置单位。总分相同的,考核分高者列前;考核分相同的,职务高者列前;职务再相同的,以任职时间先的列前。自愿到企业安置的军转干部由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安置计划进行安置。
(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并被中央、省属单位录用者,其所空出的安置名额对象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中央、省属驻市单位的安置计划包括其系统内下属单位的安置,按省当年下达计划,与接收单位协商实施。
(七)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安置计划》和依据军转干部选择结果,形成分配安置意见,报市政府审定,由有关部门和接收单位执行,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县(市、区)可参照此办法。
(三)本办法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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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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