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军区转业办、武警广东省部队转业办、广东省公安厅现役转业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广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配偶出生地且有常住户口;
(二)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
(三)配偶已随军到当地且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四)配偶在当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备)且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父母或者配偶父母世居地且有常住户口;
(二)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因工作调动(符合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备)且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三)父母或者配偶父母离、退休异地安置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子女出生地且有常住户口;
(二)子女在当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备)且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三)子女因父母工作调动随调(迁)到父母现工作地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更多来自军转网的军转政策
责任编辑:李南
上一篇:军转干部上饶市考试考核办法
下一篇:军转干部广东省自主择业安置通知
相关链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支付方式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友情链接
Copyright©1999-2010 中公教育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北京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报名专线:400-6300-999 网校报名:010-51664783 图书订购:010-51657277
传 真:010-82838452 Email:offcn.com@163.com
京ICP备10218183号 京ICP证10080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9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