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的一则江西省军转信息,详细内容为《上饶市市直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安置暂行办法》。转业方向为上饶市的军转干部们可以作为政策参考。
各县(市、区)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印发的《江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赣发[200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发[2007]16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充分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考试考核办法安置,特制定市直计划分配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分配安置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精神为指导,贯彻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军官安置制度。
二、考试考核对象
凡当年符合进入市直安置条件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
三、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
2.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实用公文写作。(不指定教材)
(二)当年符合市直安置条件的,十人以上原则上采取考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不足十人的不组织考试,直接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安置。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转业干部的人事档案材料实行积分量化考核。考核计分项目包括军龄、职务(技术级别)、奖惩情况和在艰苦地区服役时间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等。
(二)考核评分标准
1.军龄(含工龄)分:每年1分。
2.职务分:基础分为排职1分,副连职3分,正连职5分,副营职7分,正营职9分;技术干部14级1分,每提高一级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职(含技术每级)任满一年加1分,不满一年按月计算。
3.奖励分: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16分;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6分。立一等功的每次5分;立二等功的每次3分;立三等功的每次1分;立有战功的,分数按同等功的计分翻一番计算。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的5分;受解放军总部表彰的3分;受大军区级单位表彰的2分;省部级、军级单位表彰的1.5分。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被设区市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分;对获国家、军队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计16分、12分、8分。对获省级、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计4分、2分、1分。荣立集体三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级单位或地方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以及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被设区市市委、市政府集体表彰的对任职单位正职加2分,副职加1分。各种奖励以档案中的《奖励登记表》或本人提供的奖励证书原件为依据,因同一功绩多层次受奖的,按最高的一次计分。
4.附加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每满1年计0.5分,不满1年的按四舍五入计算;既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又在边远地区的,两项可以累计计分。认定艰苦、边远地区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文件的规定为依据。
5.学历分: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学历的计1分;大学本科学历的计1.5分,大学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的计2分;研究生学历的计2.5分,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的计3分;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计5分,博士研究生并取得博士学位的计6.5分。具有两个以上学历(学位)的,同等学历(学位)加1分,不同等学历(学位)以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计分。
6.处分减分: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扣1、2、6、8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降衔(级)、撤职处分的,每次分别扣1、2、3、4、5、6分。因同一原因同时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以党纪处分扣分。
7.考核加分或减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军队批准转业的上月底。
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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