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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2010年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8-20 15:27:09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点击:

四、确定安置单位

入围人员与企业或中央驻济单位,在安置计划和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专长和接收单位的工作需要,双方自主联系、协商,达成意向的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以此确定安置单位;其他入围人员,由省军转办组织,在省直各部门(单位)安置计划和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不涉及具体单位)内,按照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依次选择单位。放弃选择或在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内选择的,由省军转办指令性分配。

转业干部的工作岗位由各部门(单位)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进行合理安排。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转业干部分配到企业或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

各单位的安置计划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下达。

五、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8月23日。报名工作由山东省军区转业办、武警山东省总队转业办和省公安厅现役办转业办负责。

考试时间:8月30日上午8:30至11:30。地点见《准考证》。

其他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组织领导

积极接收、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军转安置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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