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2020上海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06-16

中公军转干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九)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扣减问答

15.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的定额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沪财发[2019]2号规定,本市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16.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自行判断申报享受后,应留存备查哪些资料?

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十)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问答

17.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

18.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如何判断?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原标题:三、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问答

文章来源:http://www.zbtax.sh.gov.cn/xwdt/ztzl/zhl/wjyzl/czwd/202006/t454295.html

备考专题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菜单键,然后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