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议案

2019-03-22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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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的写作

议案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签署四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由提出议案的机关名称、审议事项和文种三要素组成,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介词“关于”后一般要加上“提请审议”或“提请审议批准”等专用术语。

2.主送机关。

3.正文。正文是议案的主体部分,要写得明确、具体、完整。一般包括提请审议的缘由、事项和结语三部分。其中提案的缘由,又称为“案由”或“提案的依据”。要求表述充分,以引起重视。议案事项,即提请大会解决什么问题,要写得明确,令人一目了然。切忌转弯抹角,让人不知所云。结语,另起一行,用“特提审议”“现提请审议”“请与审议”“请审议决定”等习惯用语提出请求,结束全文。

4.签署。议案的签署与其他公文有所不同。提出议案的机构虽是各级人民政府,而议案的签署者则应是该政府机关首脑。如中央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省长等,签署的内容是职务加姓名,签署的日期应是提出议案的日期而不是会后通过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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