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

2019-03-21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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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1.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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