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补贴支取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8-04-19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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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补贴支取工作的通知

海淀区各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2018年住房补贴支取集中受理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地点: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2层20、21号窗口。

受理对象:已建立住房补贴账户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具体指第一批至第四批住房补贴已公示人员(名单详见附件0,住房补贴已销户支取人员除外)。2016、2017年底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在本次住房补贴支取范围内。

本次受理的住房补贴支取缴费截至2018年3月。

一、住房补贴支取类型

住房补贴支取分为首次支取、再次支取、退休销户支取、死亡销户支取这四种情况。

(一)首次支取

支取条件:夫妻双方购房或建造、翻建、大修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手续齐全,方可办理住房补贴支取。首次支取所需材料及表格、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至附件4。若不符合支取条件,按相关规定需等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办理一次性销户支取。

办理流程:

1.查看附件1至附件4,对照个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应材料;

2.下载相关申请表,并将表中申请人信息栏填写完整(如有拿捏不准的建议暂时先空着,等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办理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将信息补填完整);

3.本人持附件中所需材料及相关申请表到我单位对外业务窗口申请住房补贴支取,材料齐全的由我单位出具《申请支取住房补贴材料审核介绍信》;

4.本人持上述材料、相关申请表及我单位出具的《申请支取住房补贴材料审核介绍信》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淀管理部进行审核确认;

5.海淀管理部审核合格且确认后,此项业务办理完结。若无特殊情况,二十个工作日内支取金额到账。

提示:

如果自主择业后在就业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先去就业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然后才能来我单位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支取。在支取限额内请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支取限额,二者之和不能超过购房金额(购房金额≧本人支取限额+配偶支取限额;本人支取限额=本人住房公积金限额+本人住房补贴限额;配偶支取限额=配偶住房公积金限额+配偶住房补贴限额)。

例:张三购房金额为100万元,本人支取限额=80万元,本人住房公积金限额50万元+本人住房补贴限额30万元;配偶支取限额=20万元,配偶住房公积金限额10万元+配偶住房补贴限额10万元。如配偶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账户的,本人可以按全部购房金额为支取限额。

(二)再次支取

再次支取是指2016年或2017年已经顺利办理了住房补贴支取业务,同一套住房目前还有补贴支取额度,2018年需要用该套房子再次办理住房补贴支取。

办理流程:

2017年度人员复核时已提醒过需要再次支取的同志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目前,已收到身份证复印件600多份。已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的同志请忽略此通知,不用再办理其他任何手续,再次支取顺利后我单位会在网站公示信息栏目发布通知。

需要再次支取但人员复核时未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的同志请抓紧到我单位对外业务窗口填写《同一事由非首次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留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张。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受理截止到2018年3月30日。

提示:

1.个人在我单位对外业务窗口填写《同一事由非首次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时要字迹清楚,书写准确,以免影响支取。

2.如果已办理过支取的房子额度已经用完,需要用另外一套房子办理住房补贴支取时,请参照首次支取办理。

(三)退休销户支取

按照现行政策,住房补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生日当月,次月起不再缴费。2018年3月(含)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在第一批至第四批公示名单内,目前还未办理住房补贴销户的同志请及时办理退休销户支取。

2018年4月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在第一批至第四批公示名单内的干部请在生日的次月办理退休销户支取。

办理流程:

1.准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份;

2.准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卡(建行工资卡)复印件(要求将身份证正面及退役金卡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空白处手写一遍姓名及银行卡号)一份;

3.本人持身份证、退役金卡(建行工资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单位对外业务窗口申请住房补贴支取,材料齐全的由我单位出具《超退休年龄军转干部支取住房补贴介绍信》;

4.本人持介绍信和上述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淀管理部审核确认,海淀管理部确认后,此项业务即办理完结。若无特殊情况,二十个工作日内个人账户中的本息结清到账。

(四)死亡销户支取

已死亡人员住房补贴销户支取所需的材料为:

①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公证部门对该职工的遗产继承权或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④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若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还应提供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应当与用于提取住房补贴的银行储蓄账户为同一人。

办理流程: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上述材料到我单位对外业务窗口开具《军转干部(死亡)支取住房补贴介绍信》;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介绍信和上述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淀管理部进行审核确认;

3.海淀管理部确认后,此项业务即办理完结。若无特殊情况,二十个工作日内个人账户中的本息结清到账。

提示:请将有效的联系方式书写在介绍信存根空白处,以便有问题我们能及时沟通。

二、注意事项

1.住房补贴业务必须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办理,他人不能代办。

2.人事档案目前不在我单位管理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其住房补贴暂时不能办理支取。

3.我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有效期限为15天,审核期间如果需要补充材料,请尽量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完成。若介绍信过期,须持原介绍信到我单位换取新的介绍信。

4.介绍信下方的受理单个人留存即可,无需交回我单位。

5.住房补贴支取申请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6.住房补贴支取情况复杂,且政策性强,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直接拨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或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bjgjj.gov.cn)进行了解和咨询。

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淀管理部地址

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海淀区人民法院斜对过),详见附件5。

四、相关附件

五、相关表格

北京市海淀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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