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北京海淀区关于冬季取暖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海淀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7-07-07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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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冬季取暖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淀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海淀区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经与海淀区相关委办局协商,并报区领导同意,海淀区未就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2015-2016采暖季起,实行货币化补贴。即:不需要再提供住房证明、供暖协议、取暖费发票等材料,而是对符合取暖补贴的未就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直接给予货币补贴。依据相关政策,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职级
科员以下
正、副
科级
副处级
正处级
副局级
正局级
补贴标准
(元/采暖季)
1850
2100
2350
2750
3150
3700

现就2016-2017采暖季取暖费补贴情况予以公示,详情请点击“退役金查询”进行查询(2016年度新转业的军转干部不涉及此问题)。

此公示时间自2017年7月3日起,至2017年7月7日止。如您对公示结果有疑义,请实名举报,来信请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439A办公室收”。我中心不受理匿名或电话举报。

公示期结束后,我们会及时将上述补贴金额打入您的建设银行个人账户中,请您耐心等待。此款项单独发放,不与其他款项合并!

特别说明:关于2015-2016采暖季的取暖补贴问题,因有部分人员已按原方式进行了补贴,为避免出现交叉和混乱,我们将在2016-2017年度取暖补贴工作结束后进行公示和发放。特此通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淀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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