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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金网
原标题:北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如何缴纳医疗保险
根据《北京海淀区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未就业期间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北京市海淀区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其个人缴费部分,以个人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北京市海淀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代扣个人缴纳部分,连同单位缴费部分统一向海淀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个人医疗保险基金余额,转入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二、就业之后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被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聘用期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障均按北京市和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单位缴纳部分。
聘用单位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养老、失业保险缴纳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保险费之日算起。合同到期未续签或解除后,养老、失业保险依本人自愿接续,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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