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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农业专业知识大汇总(第二章第二节)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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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的费用。

2.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是指五保供养对象所需的基本生活费用标准,是确定五保供养水平的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确立了五保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具体体现为: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做出调整。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以本行政区农村村民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人均消费支出指标为基础,同时考虑到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制定当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3.农村五保供养的形式

农村五保供养的形式包括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方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

(三)农村五保供养金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四)农村五保资格的审批和管理

1.农村五保资格的审批程序

对于供养对象的审批管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确定了“本人自愿申请,本村范围内公告,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和公告

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过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要求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审批。

(3)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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