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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农业专业知识大汇总(第二章第一节)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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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业农村制度

第一节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优势

1.农业家庭经营能较好地适应农业生产的特点,实现家庭内部劳动力的优化组合与优势互补。

2.家庭成员有共同的目标函数,不存在利益分歧,农业家庭经营可以大幅度减少交易成本,而农业雇工经营则面临激励和监督的难题。

3.农业家庭经营使农民家庭拥有一定土地资产,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具有很大的作用。

总之,农业因具有内部规模不显著、劳动监管和度量极其困难的特点,而成为一个适宜家庭经营的产业。美国农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今天,家庭农场仍然是主流。过去流行资本主义经营模式农场的英国,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尽管农场规模还在日益扩大,但是雇佣劳动比例却日益缩小,重新成为以家庭农场为主导的农业生产结构。可见,由于农业经营中存在难以克服的监督和计量困难,它并不会因为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监督技术的改进而得到完全解决。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需要长期坚持。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农村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1.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使用权不稳定,造成农户土地经营的短期化行为。村组集体根据人口变动频繁地调整土地,使农户对于土地投资的长期收益预期不足,这造成农户土地经营的短期化、实行粗放经营、掠夺式经营等许多问题。

2.农村土地按劳动力或人口平均承包的方式,导致土地经营规模细碎化。当然,随着人口往城市迁移,单纯的务农人口会越来越少,人均耕地会越来越多。

3.农村土地缺乏合理的流转制度,阻碍着土地与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4.农村土地产权主体虚置,农民的土地产权残缺,农民利益受到损害。中国土地制度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但是集体的概念很模糊,因此真正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地方政府和少数乡镇基层干部。这就导致许多耕地流失,和农民权利受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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