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和《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和规范我区党政机关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和评比达标表彰范围
(一)检查考核活动范围
1.对各乡(镇、街道,含南水新区,下同)、各部门、各单位的综合性检查考核。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每年确定的目标管理考评项目进行考核。
2.对区委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对口部门业务工作的检查,以平时掌握的情况为主。主办单位应尽量通过审阅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减少上门检查考核,原则上不得组织考核组实地检查考核。
(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范围
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举办的面向全区或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审批程序和要求
(一)检查考核审批程序和要求
1.区委、区政府对涉及全区的综合性检查考核,由区委、区政府统一审批组织实施。
2.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组织开展的以乡镇(街道)为检查考核对象或需乡镇(街道)协调配合的业务性年度检查考核,须于每年9月下旬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批,年底统一组织实施。其他的检查考核,须提前1个月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批。申报方案应当包括名称、依据、范围、规模、时间、方式、经费来源和数额等。
3.因情况紧急需要临时开展的业务性检查考核,可先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及时组织实施,再按程序报批。常规的执法、业务性检查考核,要严格控制数量、规模、时间,依法、有序常态化实施。
4.各类检查考核要严格按照审批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提高规格、扩大范围、增加内容,不得“搭车考核”或“越权考核”。
5.各类检查考核活动,本着精简原则,尽量合并组织实施。凡可以通过书面材料、报表等了解情况或可通过电子政务网络报送的,不得实地检查或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6.检查考核结束15个工作日内,牵头部门要将总结以书面形式归口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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