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五】公文的格式
完整的公文共分成三部分,即:版头、主体、版记,考试中特别注重考查其中主要成分的书写格式,下面就核心构成成分的书写格式要求进行梳理。
1.版头部分
(1)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党政机关制发公文的编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如“国发〔2012〕12号”,“国发”是国务院机关代字,“〔2012〕”代表年份,“12号”是文件的发文序号。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2)签发人
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一般出现在上行文当中。
2.主体部分
(1)标题
完整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指的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3)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所在,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
(4)成文日期
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即成文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3.版记部分
(1)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如有抄送机关,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考点六】公文格式中的必备要素和选择性要素
如考点五所述,公文共分成三部分,即:版头、主体、版记,三个部分当中有很多成分要素,哪些是必备要素,即无论什么公文格式里必须出现的要素,哪些是选择性要素,即公文格式中出现与否视情况而定的要素,我们必须要搞清楚,因为此考点经常在选择题中被问到。
必备要素: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标题、正文、署名、成文日期、印发机关、印发时间。
选择性要素:份号、密级、紧急程度、签发人、主送机关、印章、附件、附注、抄送机关。
【考点七】公文主要文种
公文主要文种也是我们考试比较常考的一个考点,重在区分各类文种的适用范围并加以准确判断,15个法定公文文种中,下面几个尤其需要注意。
1.决 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3.公 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 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 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6.通 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7.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考点八】请示的行文要求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15个公文文种都有其具体的行文要求,但是请示的行文规则要求是我们考试相对更频繁涉及到的。
请示的主要行文要求:(1)一文一事;(2)逐级请示;(3)不得多头主送;(4)不得抄送下级;(5)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6)尾语:常用“特此请示,请批复”、“妥否,请批示”、“以上请示,请予批准”等惯用语。
【考点九】公文的处理——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
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1)签收;(2)登记;(3)初审;(4)承办;(5)传阅;(6)催办;(7)答复。
【考点十】公文的处理——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
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1)复核;(2)登记;(3)印制;(4)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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