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公文的十大考点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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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公文,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普遍形成与使用的公文。如通知、通报、报告、请示等。

专用公文,指在一定的专业机关或专门的业务活动领域内,因特殊需要而专门形成和使用的公文。如照会、国书等。

2.从行文关系上分:

上行文,指下级机关、下级业务部门向它所属的上级领导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所发送的公文。

平行文,指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的一种行文。

下行文,指上级领导机关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

3.从保密程度上分:

公文依据保密程度分为普通公文和涉密公文,尤其注意涉密公文的三种类型。

秘密公文是指含有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损害的公文。

机密公文是指含有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或较大损害。

绝密公文是指含有最重要的秘密,或者在一定的时限内,必须绝对地将知情人限定在极小范围内,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公文。

【考点三】上行文行文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 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即意见请示公文只请示反映一个问题,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考点四】下行文行文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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