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常识)请示

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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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文写作在军转干考试公安现役考试及其他考试中都占有重要比重,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整理公文写作常识,公文写作常识之请示,供考生备考。

一、请示的特点

请示属于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呈请性公文,其特点是:

第一,使用广泛。各机关对自己无权或无法处理的问题,都应制发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

第二,请示是属于要求领导机关回复的公文,具有强制要求回复的性质,接受请示的机关应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批准的态度或给予明确的指示。

第三,请示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无权或确实难以处理的问题和事项,不能超越职权请示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事项,也不能请示本机关经过努力可以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问题。

二、请示的结构。

第一,标题:写明制发机关名称、事由与文种。

第二,主送机关

第三,正文。写明制发请示的理由、请示事项,在结尾处概括表明请示的具体要求,如要求予以批准、批复或指示等。

第四,制发机关名称与成文日期

三、请示的撰写要求

(1) 观点明确,申请的理由与事项清楚具体。首先,应写明提出请示的理由,即为什么要请示。应在说明必要性的 同时,陈述解决申请事项所具备的有利条件及实现的可能性,为领导机关的批复提供有说服力的事实与根据。在阐述请示事项时,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提出 执行和办理的具体意见,供领导机关批复时参考,在结尾处应明确提出行文的具体要求。全文应层次清楚,条理分明。

(2)请示的内容,要求主题集中,一件请示就申请解决一个问题,以免由于内容复杂而拖延批复的时间。

(3)应正确标注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一般应主送一个主管的上级机关,不要多头主送;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在报送请 示时应根据内容写明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除领导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也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机关。请示应 按机关的隶属关系逐级报送,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越级报送请示。

(4)文字表述简明、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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