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常识)通告

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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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文写作在军转干考试公安现役考试及其他考试中都占有重要比重,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整理公文写作常识,公文写作常识之通告,供考生备考。

通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把通告的功能定义为: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1.特点与结构

(1) 通告的特点。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需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主要特点为:第一,具有知照性与约束力。通告具有知照性用于公布需要人们周知的事项,同时具有约束力,通告的内容所及的机关、个人都须遵守,是有强制执行 的效用。第二,具有专业性,一般由专业主管部门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公布。

(2) 通告的结构。第一,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有时可以省略事由或只标文种。第二,正文。由通告的依据、目的、通告事项与结尾组成。结语用来说明执行的要求和有关事情用“特此通告”结束全文。第二发文机郑成文明。

2.撰写要求

(1)通告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即将通告的目的、依据与需要遵守知晓的事项原原本本具体地交代清楚。使读者一目了然,不生歧义。

(2)一般用分条列项的形式表述,用语要求简明易懂,有些专业性通告虽可使用一定的专业术语,但也应尽量做到方便阅读与理解。

(3)通告属正式公文,应注意维护其严肃性,有些可用“启事”等应用文公布周知的事项,如迁移、挂失、招生、更改电话号码等,应避免使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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