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湖南冷水江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暂行办法

冷水江人民政府网站 2015-10-30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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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基本分

(一)军龄分。军龄每年计2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和大学毕业后服义务兵役并被选用的士官,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计算军龄。

(二)职务分。职务以部队批准退役时所任职务为准。班长计4分,副班长计2分(司务长、文书等同类职务的按班长计分)。

(三)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证分。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大专计3分;本科计5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计6分,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的计8分。取 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计1分;中级计2分,高级计3分。计分按最高等次核定,不累计计分。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证的认定时间截止到批准退役时 间。

第九条 德才表现分

(一)奖励分。被国务院或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计60分;被解放军四总部和各大军区、军兵种授予荣誉称号的计50分;个人荣获一等功的计40分, 荣获二等功的计30分,荣获三等功的计6分,优秀士兵、嘉奖计1分。战功按上述标准提高一个层次计分。同一层次奖项累计总分不超过上一个层次的奖励标准。

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的先进个人计20分;受解放军四总部、各大军区、军兵种表彰的先进个人计10分。

获国家科技进步或优秀人才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0分、40分、30分;获解放军四总部、各大军区科技进步或优秀人才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40分、30分、20分。

被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先进个人计10分;被省级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计25分,记一、二、三等功的分别计20分、15分、5分;被省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计5分。

不同事项的立功受奖累计计分。同因一事项多次立功受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

(二)惩戒减分。服役期间受党内开除除党籍或行政撤职处分减20分,受党内留党察看或行政降职(或者降衔)处分减15分,受党内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减10分, 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减5分,受党内警告或行政严重警告处分减2分,受行政警告处分减1分

不同的惩戒实行累计减分,但累计扣减的总分不超过上一层次处分的分值。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只按最高处分减分。

( 四)其他情况减分。非组织原因,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本人不服从分配,要求下年度重新列入移交安置的,在总分成绩中减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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