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考试网发布:湖南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湖南涟源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暂行办法。欢迎加入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交流群120597894,和战友一起交流讨论。
关于印发涟源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涟政办发〔2012〕37号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娄底市白马灌区管理局,市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涟源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涟源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适应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以及《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市本级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考试考核暂 行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2〕2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及复员、转业士官,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有偿转移安置的涟源入伍并户口在涟源的中央、省、娄底市所属驻涟单位干部职工退役子女,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按照鼓励先进、公平竞争、妥善安置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其考试考核分值确定安置单位。
第四条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办法按照报名与公布安置计划、综合考核、考试、汇总排序、选择安置去向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报名与公布安置计划
第五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安置办报名参加统一考试。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编制、人社、民政等部门联合审档,经审核符合安 排工作条件的,由市安置办出具考试告知书,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统一考试,逾期未报名或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第六条市安置办根据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草拟年度安置计划,报市编制委员会审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事、民政网站上公布。
第三章综合考核
第七条综合考核以档案原始记录为依据,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编制、人社、民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审核组(以下简称市审核组)根据安置对象的相关资 料,逐项考核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主要贡献。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考核量化计分由基本分、德才表现分和特殊贡献分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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