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考试网发布:山东济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济宁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欢迎加入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交流群120597894,和战友一起交流讨论。
济宁市民政局文件
济民字[2014]44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现将《济宁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6日
济宁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军发 [2010]22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民[2014]21号),结合济宁市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当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第三条 退役士兵安置,应当按照鼓励先进、公开公平、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考核设定标准分满分100分。其中档案考核标准分满分60分,文化考试标准分满分40分。
第四条 考试考核计分规定由市民政局制定,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遵照执行。
第五条 文化考试:
(一)考试形式:闭卷笔试,实行大综合试卷,卷面分满分100分。
(二)考试内容:初、高中文化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
(三)文化考试原始分换算成标准分:以卷面分满分为基准,除以40分,得到数值A;退役士兵文化考试原始分数除以数值A,即为文化考试标准分。标准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六条 档案考核具体规定:
(一)计分项目及分值:
1、军龄计分。根据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计分,军龄1年计3分。军龄计算时间按人武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奖励计分:在服役期间个人获嘉奖(或优秀士兵)计2分,荣立三等功计6分,二等功计12分,一等功计17分,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计22分。奖励分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计分,不累计计分。
3、其他计分项目:烈士子女计6分。因战、因公被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军人子女计3分。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伤残五级计10分,六级计8分,七级计6分,八级计4分;
依据档案记载,在国家规定的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士兵(服役的时间不少于1周年)以及驻外执行维和任务的退役士兵,按照服役年限,每服役1年计0.1分。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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