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一)生活补助费发放的对象、时间、标准和经费来源
1、发放对象
(1)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伍义务兵;
(2)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
2、发放时间
退伍义务兵自安置部门接收报到后的下一个月起到安置部门开具《安置介绍信》的当月止;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的下月起到安置部门开具《安置介绍信》的当月止,为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时间。
3、补助标准
由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的,补助标准不低于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由县(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本县(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4、经费来源
安置对象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哪一级负责接收安置,由哪一级地方财政负责筹集发放。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生活补助费。
1、入伍手续不全的;
2、非农占农村指标入伍的;
3、直招士官未服役满上士军衔的;
4、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到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
5、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
6、不服从安置部门分配的;
7、非当年退出现役的;
8、其它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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