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8日(周六) 9:30至16:00
2015年12月5日 (周六) 9:30至16:00
2.报名地点: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机关(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3.报名方式:
毕业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现场报名,须携带5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在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新生录取名册中有本人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等部门鲜章)、《学校就业推荐书》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完整记录补考、重修等内容,盖教务处等学校有关部门印章)及个人自荐书等相关材料。
报名前,请填写好电子版的《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度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发送电子邮件到315463080@,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及院校名称。
4.注意事项:
毕业生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发现有重复报名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
5.咨询电话:
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干事陈显斌:((工作时间)。
(二)资格审查。
审查毕业生个人详细资料,综合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在校成绩等方面情况筛选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于2016年1月下旬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毕业生本人(请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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