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待遇
入警大学生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一)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文件及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武警中尉警衔。
(二)警官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档,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四)警官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
(五)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六)警官伙食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根据规定定期发放。
(七)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拨使用。
(八)未婚警官与父母不在一地居住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居住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九)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十)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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