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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部门军转干部安置考核赋分标准

云南军转安置网 2019-08-06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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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赋分标准

一、军龄计分:达到或超过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自入伍当年起每年计1.2分,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每年计0.6分。不满一年按相应月均分值计算。

二、职务计分: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任职务为准。从排级职务(含相应职级行政文职干部和技术干部)开始计算,每一职级计5分。

三、任职时间计分:在本级职务任职最低年限内,每任满一年计1.2分,超出本级职务任职最低年限的,每任满1年计1.8分。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月均分值计算。受行政降职处分的,降职前的职务时间视同降职后职务时间合并计算。

四、军衔(文职级别)计分:军衔(文职级别)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授军衔或确定的文职级别为准。从少尉军衔(含对应的文职级别)开始计算,每一衔级计5分。

五、学位、学历计分:取得博士学位的计10分,取得硕士学位的计8分,取得学士学位的计6分;取得研究生学历的计5分,取得本科学历的计4分,取得大专学历的计3分,取得中专或高中学历的计2分。学位、学历认定以批准转业当年3月31日(含)以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位、学历为准,学籍等材料必须齐实。学位、学历分只计最高一项。取得双学位、双学历以上的只记其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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