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军转网提供:2013年长沙市军转安置政策规定解读,想了解关于军转干部安置考试的更多政策信息,欢迎加入军转qq群汇总,和战友一起交流讨论。
公开责任部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称:政策规定解读(军转安置部分)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所属机构: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13-10-11
一、确定军转干部安置地点的基本规定
军转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确定军转干部安置地点的相关规定
(一)配偶已随军的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省会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2、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二)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转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转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三)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2、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因公致残的。
(四)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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