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201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安置待遇36个问题

湘潭市人民政府网 2014-12-22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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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就业指导

国务院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就业指导,由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主要提供就业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交流,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才网。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社会上公开选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

8、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9、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选用后停发退役金的规定

国务院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有关待遇。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选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管理办法

国务院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号)规定,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参照公务员统发工资办法,由军转、财政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即代发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退役金发放实行“军转部门核准人数、核定标准、编制预算,财政部门拨付经费,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办法。

各级军转、财政部门和代发银行应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切实做好退役金发放管理工作。

1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主管部门的职责

国务院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号)规定,退役金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编制预算、核拨经费、进行决算、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退役金的核定、预(决)算、申报、发放确认、停发审批和监督等。地(市)有关部门负责退役金的发放、统计及日常管理等事宜。

省级军转部门负责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统计、预(决)算、申报、审核,建立人员和退役金数据库,会同财政部门与代发银行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向财政部门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向个人出具退役金明细单。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军转部门核准的应发退役金的人数和标准,负责退役金预算的审核和奖金拨付,向银行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建立退役金预算档案。

代发银行设立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专户,并按照代发合同逐月将退役金拨付到转业干部个人账户。

1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发放范围

国务院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号)规定,发放退役金的人员范围为:自主择业并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军转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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