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安徽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市公务员局 2014-12-09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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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军转网搜集《安徽省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皖军转[2002]1号),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信息,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考。

安徽省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皖军转[2002]1号

为了做好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和国务院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3个部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管理原则

(一)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实行属地安置管理原则,即由户口所在地军转干部安置主管部门管理。

(二)配偶在省直、中直驻肥单位工作的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由合肥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计划分配与接收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由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中发[2001]3号文件及我省有关安置原则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同时下达。

(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档案,由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安置计划向各省辖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

(三)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报到通知,由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出。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持师(旅)以上政治部门介绍信到所在省辖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四)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由安置地党委、政府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

三、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的发放

(一)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的发放比照国家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办法。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统计、申报、审核,建立人员和退役金数据库,会同省财政部门作出预(决)算,会同省财政部门与代发银行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向省财政部门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向个人出具退役金明细单。省辖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退役金的统计及日常管理等事宜。

(二)省财政部门按照军转部门核准的应发退役金的人数和标准,负责退役金预算的审核和资金拨付,向银行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建立退役金预算档案。

(三)代发银行设立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专户,并按照发放清单逐月将退役金拨付到转业干部个人帐户。

(四)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标准,按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核定,退役金标准的调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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