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职责
1、负责本县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统计、预(决)算、申报、发放和调整工作。
2、协助办理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住房和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
3、指导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就业。
4、协助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做好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就业培训。
5、负责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档案的接收与存放。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
6、协调办理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安置与子女落户、入学等工作。
7、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8、协调解决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管理工作中的其它有关问题。
三、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一)街道、乡镇主要负责常住户口在本区域的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政治学习、政治活动和党组织生活,及时掌握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就业及工作变动情况,以及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计划生育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党员要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四、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的发放
(一)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由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编制预算,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逐级划拨,年终进行经费决算。其中,第一年的经费,由国务院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提供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数、职务等级和经费标准等情况,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然后依照预算情况逐级向下拨款,年终进行经费决算;以后年度的经费,由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上报的经费需求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逐级划拨,年终进行经费决算。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的发放比照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办法,由县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通过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退役金个人帐户,逐月向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支付。
(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其服现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31日,从翌年1月1日起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地的县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凭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所在部队后勤财务部门,根据本人离队时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填制的《人员供给介绍信》,按当地同等职务等级的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核发退役金。安置地的县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要求,每月按规定时间提供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实有人数和退役金标准、数额及代扣款项等数据,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核准后,报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审核。各级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要视情确定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的管理和发放等工作。各级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要对退役金实行网络化管理,按要求建立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人员和退役金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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