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退役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8、哪些情况会减发或停发退役金?
被财政拨款的单位正式录用后,将停发退役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触犯国家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其退役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发或停发。
19、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何时停发退役金?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
20、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如何确定?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统一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其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21、公务员、军队现役干部增发工资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是不是也同时增发?
答:《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上述规定中没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增加退役金与地方公务员和军队现役干部增加工资一定同步的含义。因此,只有在国家有关部门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作出调整的决定后,才能实施调整增发的工作。
22、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到境外学习、工作或出境定居后,其退役金是否停发?
答:此类人员不属于[2001]国转联8号文件规定的退役金停发范围,目前不停发,今后若有进一步的规定,按规定办理。
2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办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办企业的,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就业并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新开办的企业,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师以上政治机关发给的)转业证和军转安置部门开具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有什么优惠政策?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师以上政治机关发给的)转业证和军转安置部门开具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营业执照。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后如何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
《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后,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等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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