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问答

牡丹江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 2014-03-19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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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如何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本人应携带所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安置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按照属地管理、便于管理的原则,一般转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或社区的党组织。因就业、学习等原因需要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或长期在异地居住、就业的,可将组织关系接转到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党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按时缴纳党费。长期在异地居住和就业、又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本人应定期打电话或书面报告思想、工作情况。

10、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的党费缴纳,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部组通字〔1998〕2号)执行。按退役金中的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基础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之和为基数,依照相应比例缴纳党费。

11、黑龙江省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保持联系有什么要求?

省军转安置工作部门要求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与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保持经常性联系。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应将通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户籍所属的街道和派出所等情况提供给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一旦发生变化,也要及时告知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凡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签字的材料,必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身患疾病不能行动者可用委托书形式委托配偶和直系亲属办理,但本人必须事先通过电话等向军转安置工作部门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在每年的12月底前,应主动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年度登记,履行确认签字手续。按省军转安置工作部门的要求,不履行手续的,暂缓发放下一年的退役金。

1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如何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向安置地军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经军转管理部门查阅个人档案,检查专业技术职务履历情况后,本人带军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份)和3张1寸免冠照片(不着军装)到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办理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1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核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职和军龄满20年的营职军转干部,按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同时,对功臣模范、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转干部,分别增加一定比例的退役金。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在边远艰苦区地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14、月退役金增发后超过100%的如何计发?

有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因军龄长、立过功或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以及从事过飞行、舰艇工作,按照相关政策审核,其退役金增发比例超过了100%。根据《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月退役金各项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安置地同职级军队干部的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因此,超过部分不予保留。

1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由哪几项构成,如何计算?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由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构成。计算方法:{[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X(80%+增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

16、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

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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