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程序
1.接收、审查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及随迁配偶档案,并按规定逐级交接;
2.编制并报请有关领导机关,随同计划安置转业军官一道下达接收安置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应安置的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随迁配偶的工作单位;
4.发出报到通知;
5.组织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及随迁配偶报到;
6.视情组织就业培训;
7.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好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8.核定并上报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退役金,确保按时发放;
9.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其购房、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问题,并协助其办理好相关手续;
10.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自主创业人员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11.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就业指导工作;
12.整理自主择业军官档案,及时入库;
13.进行年度接收安置工作总结。
(四)报到程序
1.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报到须持下列证件:
(1)部队政治机关开具的《行政介绍信》;
(2)党、团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3)《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
(4)户口本原件。
2.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随迁家属及子女,报到时还须持下列证件:
(1)配偶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养老保险手册》;
(2)党、团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3)户口迁移证;
(4)随迁的待业子女,须持所在地县以上劳动部门开具的待业证明。
3.核定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退役金,须提交以下证件:
(1)《转业证》复印件;
(2)三等功以上奖励证件复印件;
(3)身份证;
(4)二寸免冠照片1张;
(5)边远艰苦地区证明;
(6)特殊岗位证明;
(7)入伍前在地方院校读书、工作、上山下乡等证明。
4.报到后:
(1)行政关系:凭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办公室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到属地管理的人社部门办理行政关系接收手续;
(2)组织关系:党员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属地管理部门办理接转手续;
(3)落户手续:凭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中心开具的《苏州市军转干部入户通知单》及在苏家属户口本,到所在属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及个人身份证。
(原题目: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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