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云南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云南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网 2014-01-02

中公军转干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第六条 州(市)主管部门职责:

(一)制定本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二)建立本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做好培训工作信息采集和人员的登记、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做好本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实习)基地的确定工作,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发布的培训信息,组织实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性化培训及远程教育培训;

(五)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培训档案,做好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六)加强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七条 县(市、区)主管部门职责:

(一)受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性化培训申请,督促其按时参加个性化培训及远程教育培训;

(二)做好培训工作信息采集和人员的登记、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做好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备考专题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菜单键,然后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