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时间及方式
报名从即日起,通过投送个人报名材料的方式报考,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个人材料主要包括:自荐书、就业推荐表(所在院系提供)、新生录取底单复印件(所在院系盖章)、报名表(见附件)。
请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专业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所注专业一致。邮寄材料信封的正下方标注姓名、院校名称、所学专业,并附8张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裁成1寸大小并标注姓名)。
五、录取程序
1、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男女比例、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2、考试考核。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5年2月参加全国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总队组织的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及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于2月前公布。其中:
(1)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等;
(2)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
(3)心理素质检测是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4)体格检查的标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5)面试主要了解学生本人的入伍态度、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是否愿意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及是否服从组织分配等情况,评估接收对象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形象和气质等;
(6)政治审查主要是审查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身心健康状况。
3、草签协议。政治初审合格者,总队政治部将与大学生草签就业协议书,并上报个人档案进行复审。
4、集中培训。对复审合格者,组织入伍强化训练、业务技能培训、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时间为一年。
5、基层任职。集中培训合格者,办理入伍审批手续,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第一任职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6、入伍时间、任职时间和职级待遇。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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