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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夏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宁夏人才网 2014-11-19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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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1、复审复查淘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夏消防总队政治部

联系地址:银川市北京东路169号

联系电话(传真):/

邮 编:750001

工作人员:闫处长、朱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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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消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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