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陆续发布,2015年公安现役部队考试时间为2015年2月上旬,中公教育公安现役考试网为方便广大公安现役考生及时了解信息,发布2015年公安现役部队考试信息,供广大公安现役考生参考。
2015年宁夏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公告
一、部队简介
宁夏消防总队下辖5个市消防支队、1个培训基地,担负着全区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是一支集灭火、防火监督、抢险救援、处置特种灾害事故为一体的公安现役部队,接受公安部消防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领导。近年来,全区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班子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为维护宁夏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幸福宁夏、法治宁夏、文明宁夏、平安宁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接收专业及数量
工学、医学、管理学各2名,共6名(含1名女生),具体为:
1、工学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名(男)
2、工学土建类土木工程专业1名(女)
3、医学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临床医学专业2名(男)
4、管理学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专业2名(男)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08]379号)执行。
1、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下列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3、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5、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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