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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军转干部安置地政策解读

中公军转网 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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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军转干部安置地政策解读

在之前两篇讨论军转干部如何选择安置地的文章中,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分别从政策及综合对比两个层面,给军转干部做了一个较为全面的分析。因为选择安置地对于拟转业的军转干部来说,是一个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所以,下面中公教育将对现有安置政策中,有关安置地的规定给军转干部做一个深入剖析,以打消大家内心对安置地选择的困惑,使军转干部做到心中有数。

问:军转干部安置地点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六条规定,军转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问:我和我爱人都是军队干部,我在东北边防,我爱人不久前刚调到上海,请问如果我选择转业,可以到上海安置吗?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按照这个规定,您可以到上海安置。

问:我是一名待转业的干部,符合自主择业条件,我想知道,如果选择自主择业安置,除了基本规定的安置地点外,还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还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因此,如果您选择自主择业,还可以到您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问:军转干部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规定是什么?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八条规定,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转干部,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转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问:我在艰苦地区工作多年,转业时在安置地的选择上有什么照顾性的政策吗?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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