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七章51条;
2.《关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
3.《江苏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苏军转〔2002〕5号)。
二、所需材料: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月退役金数额。
三、办理时限:转业翌年的2月份前。
四、责任单位: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电话:8373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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