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培训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市军转办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考试成绩计入文化考试成绩,占文化考试成绩的20%。 培训期间,市军转办还要召开安置政策见面会,并组织填报志愿等工作。
(三)文化考试和功绩考核
文化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以基础理论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为主。功绩考核由市军转办依照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档案记载,对其在部队期间表现及相关情况进行考察核实,并确定考核得分。文化考试与功绩考核总分为100分(均为加权分),文化考试占50%,功绩考核占50%。考试考核工作由市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同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对考试考核成绩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示。功绩考核的具体计分办法为:
1.加分因素:
(1)基础分
军龄每年加2分,在边防、海防、飞行、潜艇服役的,每服役1年再加1分,半年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半年的不计分(以军队移交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从地方高等院校毕业直接选调到部队的,高校学习期间,每年加1分。
(2)职务分
职务分以在各层次任职的时间累计积分,行政干部每个级差为3分,以正排职为起点,每任一年为3分(凡在基层担任营、连级主官的每年再加1分);专业技术干部(含文职干部)每个级差为2分,以十四级为起点,每任一年为2分。任职时间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计分。
(3)附加分
荣立一等功或被大军区、武警总部、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的,在本年度安置中不再参加文化考试和功绩考核记分,优先直接安排定位。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加30分;首次荣立三等功计10分,此后每个计3分,但累计不得超过30分;获集体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营连排主官分别加15分、10分、5分;获团级(包括团级)以上各种表彰的,每次加2-15分(其中团级2分,旅级4分,师级6分,军级8分,大军区以上15分)。
获地方各类奖励以及专业技术干部取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等,按级别对应上述记分办法计算。
参战(维和)满一年以上的计15分,一年以下计10分;参加急难险重等突发性任务第一线工作加5分。
军队转业干部本人为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或鄂温克族的加5分。
军队转业干部功绩考核以本人档案目录记载和档案中原始材料为依据,其它证明材料一般不作为考核记分依据;附加分只计提干后的,当年获得若干次表彰奖励的,只计最高的一次,同一年份不重复计算。
2.减分因素:
(1)受行政警告处分一次减10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减15分,受行政记过处分一次减20分,受降职、撤职以上处分一次减30分(受党内处分参照行政处分另再减10分)。
(2)非组织原因当年不服从分配,第二年需要重新安置的减30分。
(3)非包头入伍,随配偶、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来包,结婚时间或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来包落户时间两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减10分;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减15分;不足一年的减20分。
(4)档案中弄虚作假的,功绩考核按零分计算。
(四)确定安置计划
安置计划由市人事和军转安置部门商编制部门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编制空缺、增人计划、工作需要、长远发展、经济效益、接收能力等综合因素制定,并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下达执行。
(五)下达安置计划
适时召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议,按照考试考核成绩确定安置单位,下达安置计划,并印发《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议纪要》,各接收单位按照《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议纪要》如数接收安置。
(六)派遣报到
市军转办按照安置定位情况,向自治区军转办反馈安置结果,由自治区军转办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军队转业干部接到报到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限内到市军转办报到。
本实施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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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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