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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广东佛山营级及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志愿进入各级机关实行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1-08-05 17:00:21   来源:    点击:


(二)考试办法
考试由市军转办统一组织,由市纪检、监察和驻禅部队政治部门派员监督。考试成绩张榜公布,同时可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fskszx.com.cn/)查询。
(三)考试时间:2011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
(四)考试地点:佛山市委员会党校禅城工作站(佛山市禅城区同华路11号)。
(五)考试规则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纪律:按粤人事调录〔199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
考核主要按照军转干部在服役期间的表现、贡献大小(奖惩和服役年限),以量化的方式进行。由市军转办、各区军转办、驻禅部队政治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考核小组,依据军转干部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考核计分,考核成绩张榜公布。
量化考核。每位军转干部的考核基础分为60分,然后对军龄、立功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以及在边防、海岛、高原、边远地区(按国发〔1989〕14号、国办发〔2001〕14号文件规定划分,下同)工作的实行加分,对受处分的实行扣分。计分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
(一)加分的条件和方法:
1、军龄每满一周年加0.5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立一次二等功或三等功的加分,分值分别为10分、5分。立功超过一次的,以最高立功等级分值作为首次加分,然后按每次立功等级分值的50%加分,如此类推。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立功加分不含集体立功。
3、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或在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工作,每满一周年加1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二)扣分的条件和方法
受降职(含降级、降衔)处分每次扣15分;记大过、撤销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每次扣12分;记过处分(含党内严重警告)每次扣9分;严重警告处分(含党内警告)每次扣6分;警告处分每次扣3分。一次错误受党纪、行政两种处分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处分等级计算扣分。以上扣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0分。
六、总分评定与择优选用
考试与考核的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与考核分各占综合成绩总分的50%。综合成绩总分满60分的为合格。市直及各区按照本年度机关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计划,从免考和合格者中择优选用。
对免考和合格者择优进入各级机关的军转干部,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相关的接收手续。
各单位组织、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这次考试、考核工作,圆满完成今年我市的军转安置任务。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offcn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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