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佛山市营级及以下职务军队
转业干部志愿进入各级机关实行
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今年继续对营级及以下职务(含科级及以下文职干部和技术10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转干部志愿进入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实行考试、考核,择优选用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干部队伍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通过考试、考核,择优选用的办法安置营级及以下职务军转干部进入各级机关的工作,促进部队和地方干部队伍建设。
二、报考对象
2011年度符合佛山市接收安置条件,选择计划分配方式安置,个人志愿要求进入各级机关工作的营级及以下职务的军转干部。
获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军转干部免考;
近五年内曾被判刑、劳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和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佛山市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3楼。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携本人近期穿军装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军(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除在市直、禅城区安置的军转干部外,在其他各区安置的,请持《报名登记表》到所在区军转部门加盖意见后办理报名手续。
2、填写个人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经佛山市军转办工作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后现场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只设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责任编辑:offcn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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