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社会保障卡》使用相关说明
在我中心新参保的2020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正式社保卡正在陆续邮寄中。请关注中心网站通知及EMS快递接收,也可以微信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众号查询快递进度。选择社保卡自取的军转干部,我们已经通过短信的形式通知您到我中心取卡。
正式社会保障卡下发后,原“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自动作废,请您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手工报销时交回。当您就医时请务必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结算时个人只需支付医保起付线以下及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无需再次报销。
社会保障卡的“社保、金融”两大功能:
社会保障卡的社保功能。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仅仅适用于“持卡就医”,当您到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请务必出示社会保障卡。在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和自费项目的医疗费用,其它费用您将不再垫付。如果您就医时未出示社保卡,此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以支付,就医的费用将不能报销。希望您今后养成“持卡就医”的习惯。
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具有金融功能。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北京银行任意一个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激活手续。激活同时设置金融功能密码。每月应分配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划入您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中。
每个月“个人账户金额”将于次月月底至再次月的月初划入您的社会保障卡中。
例如:2021年1月医疗个人账户资金将于2021年2月25日至3月5日之间到账。
2021年2月医疗个人账户资金将于2021年3月25日至4月5日之间到账。以此类推。
如果您于2021年1月1日起至社保卡下发之前,持前期发放的“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到本人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费用全部个人垫付,那么,所发生的全额结算费用,只要是医疗保险范畴内的费用均可以申请手工报销。注意: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用次月才能申请报销。建议:2021年2月前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到本人定点医院就诊,个人垫付的费用在2021年5月后申请报销。
到2021年底,使用领卡证明和社会保障卡就医合并发生的医疗费用已累计超过医保起付钱1300元,那么则具备实际报销意义,未超过起付线标准1300元,则无需到我中心申请手工报销。
举例说明:张三,2021年1-2月使用领卡证明就医,门诊发生费用累计500元,没有超过起付线,都是个人全额自付,先不用急着来我单位申请报销,即便来申请报销,也只是把500的数据交换到社保卡。3月份至年底持社保卡就医,门诊发生费用累计1000元,500+1000>1300,那么使用领卡证明就医的500元可以在年内持相关材料来我单位申请报销。
医疗报销业务受理时间:我中心收取报销材料的时间一般为每个月前5个工作日,当年医疗费用必须当年申请报销,当月医疗费用次月才能申报。2021年1-11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建议在2021年12月申报,2021年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建议在2022年1月10日前申报,以便我们有时间整理汇总报销材料并报海淀区医保中心。当年医疗费用必须当年申请报销。
医疗报销业务受理地点: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2层16、17号窗口
门急诊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发票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急诊加盖“急诊章”);
2.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室)急诊处方(急诊加盖“急诊章”或急诊标识);
3.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所有项目费用明细);
4.新发与补(换)社保卡领卡证明复印件;
5.情况说明(此条针对“外伤”人员)。
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发票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
2. 出院诊断证明;或:留观证明(急诊留观提供)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3. 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清单(所有项目费用明细清单);
4. 医院全额结账证明;
5. 新发与补(换)社保卡领卡证明复印件。
更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请参阅网页右侧 “常见问题解答”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日
原标题:2020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社会保障卡》使用相关说明
文章来源:http://www.bjhd.gov.cn/hdjyzd/Article_211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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