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的给付事宜去哪里办理?
答复:
答: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标准1:1.5的比例发放,发放对象为我区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到安置地报到后,由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登记、造册,同时核算退役士兵一次性自主就业金额,市辖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的比例承担。待资金到位后,打卡发放至退役军人个人银行卡。
我区补助金办理单位是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地址:国庆中路128号,田区政府一楼西)。
原标题:退役士兵补助知识问答
文章来源:http://www.tja.gov.cn/zmhd/dxwtjd/8185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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