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河北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06-30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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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人社发〔2018〕4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扶贫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促进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促进他们就业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导向,市场配置、需求牵引,积极就业、自主创业,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提高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支撑。

二、加强就业创业能力培养

(一)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体系,完善从准备退役开始,到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技能培训政策。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大规模开展技能储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新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国资委)

(三)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驻冀部队可在军人退役前开展实用性、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适应市场用工需求的技能型退役军人,提高社会竞争力,促进退役后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组织部门单位负责人、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创业成功人士等,对现役军人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规划,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责任单位: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四)加强退役后就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坚持需求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标,瞄准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五)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企业退役军人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指导企业制定退役军人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师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技能水平。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退役军人,通过校企合作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对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10%。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2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500元。退役军人初次参加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六)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总分增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鼓励各有关高校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者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七)完善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退役军人技能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鼓励用人单位广泛开展退役军人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组织开展全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拓宽退役军人评价选拔渠道。(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八)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建立并发布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目录,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各类目录由省级主管部门每年发布。健全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涵盖师资能力、设施配备、教材质量等因素的综合性培训绩效评估体系。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模式,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退役军人可参加跨省异地教育培训。(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三、促进多渠道就业

(九)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有关单位在招录狙击、排爆、防化、破译、司机、医生、护理、厨师等特殊人员时优先招录聘用具备相近技能的退役军人。(责任单位:省委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

(十)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深度贫困县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开展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专项招录特警职位人民警察工作,组织特殊技能考核有效提高反恐特战退役军人入警就业力度。(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十一)拓宽就业渠道。各地要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并定期发布,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优先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中,注重把优秀的退役军人选进村“两委”班子。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指导员,可由派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注册地的市县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按照有关要求,面向退役军人党员进行选聘。(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

(十二)鼓励企业吸納就业。吸纳退役军人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企业实体,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招用人数在规定的限额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

(十三)强化针对性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遇役军人优先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征集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人才推介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招聘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运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合和河北公共招聘网,为退役军人提供岗位信息、服务项目、政策补贴申领等网上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供需对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鼓励各类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四)加强后续服务保障。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状况、就业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政策和服务扶持范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要保障退役军人稳定就业。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入再就业,提供不少于3次的职业介绍,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四、积极提供创业扶持

(十五)推进创业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高创业信心和能力。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省级创业指导师培训,开发创业培训教材。建立创业培训与创业成功率相结合的质量评估机制,加强创业培训过程监管,对培训质量好的培训机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十六)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化基地,要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入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投资贷款、事务代理、宣传推广、跟踪扶持等优惠服务,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不含入驻创业瓣化基地)租用经营场地的,按规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十七)落实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接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鼓励商业银行为退役军人提供小额信用贷款。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在规定的限额内依次扣减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十八)探索设立创业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积极探索各类基金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拓宽资金保障渠道。(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五、精准开展就业创业服务

(十九)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部署,形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信息服务平合,集人员信息、就业状态、培训需求、政策扶持、服务援助等功能于一体,实现供需信息快速传递,促进人岗需求有效匹配。(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建立创业指导师队伍。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热爱关注退役军人服务的创业成功企业家、创业指导师,组建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团队,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库,通过集中指导、个性化指导以及有针对性的传帮带,发挥其在创业引领、创业指导、带动就业等方面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二+一)建设实训基地。根据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退役军人需求,发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企业职工培训机构等作用,为培养退役军人技能人才提供服务。依托现有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机构,鼓励各地建设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实训基地,要围绕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配备相适应的实训设备。积极建设区域化实训基地,争取纳入国家政策扶持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十二)推动多元化服务。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强化政府职责,健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施专项就业援助。发挥退役军人“两站三中心”作用,在政策落实、问题咨询、就业创业、帮扶解困等方面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拓展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及时了解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推进优质法律援助全覆盖,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服务。积极发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主动性,在实践中突破自我、勇于创新,互助扶持、团结共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加组织领导。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是实现经济社会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深化退役军人安置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和服务协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公安片、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扶贫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二十四)健全エ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军地支持、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强力组织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扶贫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二十五)严格督导考核。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间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全面贯彻国家和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对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扶贫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二十六)注重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引导,都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继续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实现价值、再立新功、赢得全社会尊重。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积极培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資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扶贫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措施,贯彻情况及时报告。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民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18年8月31日

原标题: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http://tyjrswt.hebei.gov.cn/c/2019-04-12/4860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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