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做好新时期我市退役军人创业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退役军人创业工作创新发展,出台的《肇庆市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一步发挥金融在退役军人创业中的作用,深入推进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贴息贷款工作,推动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
(三)有志于自主创业,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时履约还款能力。
(四)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贷款的用途正当、合理。
(五)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贴息资金来源
通过审核获得签约银行的创业贷款项目,所产生的利息由各地退役军人“双扶”专项资金和依法可用的其它资金中支付。当年度贴息资金不足时,未办理的贷款贴息申请顺延至下一年度优先安排。
四、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
(一)贷款额度:每名退役军人创业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由经办银行综合借款人资金需求、资信情况、经营情况、担保情况(信用、保证、抵押)等确定最终的金额,对超出30万元贷款部分不进行贴息。
(二)贷款期限:享受政府贴息,最长期限为3年。由经办银行综合借款人需求、资信情况、经营情况、担保情况(信用、保证、抵押)等确定。
(三)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浮不超过50个基点。
(四)贷款用途:为经营性贷款,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投资、理财、炒股等投资行为和购房、建房、购置生活用品等非发展经营项目。
五、申请流程
(一)需要申请贷款的退役军人,填写《肇庆市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查加具推荐意见,盖乡镇(街道)政府退役军人服务站公章;所在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加具审核意见,盖公章;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盖公章。
(二)通过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的项目,推荐给所在地签约银行;签约银行收到推荐资料后,根据申请人资金需求、资信情况、经营情况、担保情况(信用、保证、抵押)等,开展贷前调查,提供贷款方案,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经办银行应当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通过银行审核,获得创业贷款的项目,经办银行应当在贷款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的资料(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资金发放记录、借据等)复印送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四)通过审核获得银行创业贷款的项目,可享受政府贴息,由借款人先按贷款合同约定自行支付利息,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按季度根据经办银行统计数据把利息补贴通过银行代发方式发放到借款人银行账户中。退役军人每人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贴息贷款,并优先考虑首次申请的创业人员;如借款人需延长贷款期限的,延长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五)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创业者个人档案及创业项目库,定期督查和季度评估。
原标题:《肇庆市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工作方案》解读
文章来源:http://www.zhaoqing.gov.cn/xxgk/zfgb/2020nd5q/zcjd/content/mpost_2107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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