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陕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定政发〔2020〕29号)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0-06-09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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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边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7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20〕7号)等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夯实稳就业基础

(一)建立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发改科技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工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参与,建立县级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人力资源市场、重点企业、失业动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系统,常态化监测重点帮扶就业群体的就业信息,整合分析数据资源,准确研判就业形势。教育部门要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跟踪开展各类就业服务。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开展“就业政策、技能培训进军营”活动,帮助现役军人提前了解就业政策、储备就业技能,动态掌握退役军人的就业状况。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新空缺的就业岗位统计,及时提供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要实时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对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条件,包括学历、年龄、技能水平等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按程序组织开展招聘活动,实行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双向选择。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工贸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和金融办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依据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担当,实现信息共享,量化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形成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合力。(县人社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教体局、县统计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工商联、县团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第一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完善实名登记和专项监测。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等7个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打通信息共享渠道。组织基层全域登记就业失业人员,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就业失业实名制,推进劳动年龄人口(含退役军人)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全覆盖,实现精准动态管理。加强农民工返乡情况监测,按照市上统一安排,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监测点,及时采集农民工返乡信息,逐级报告农民工返乡回流情况,精准掌握农民工返乡回流动态。(县人社局、县发改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统计局等)

(三)完备规模性失业风险预防机制。当前,国际原油价格持续走低,导致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变缓,对全县能源及周边产业带来的冲击,各行业企业分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县域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响应工作预案,建立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县发改科技局、县工贸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

二、降低疫情影响稳定就业

(四)加强企业就业服务工作。高频次开展互联网招聘,着力打造疫情期间“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式线上服务活动。各部门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就业见习、协助定向跨区域招聘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吸纳人员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指导企业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失业且缴费满一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至疫情结束。(县人社局、县发改科技局、县工贸局、县财政局等)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宣传,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完善政策,强化督导检查,解决政策落实“中梗阻”“最后一公里”问题,开展“降费服务千企行”活动,增强企业获得感。支持物流运输行业持续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改善发展环境。(县发改科技局、县工贸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

(六)社会保险费减免。执行中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县人社局、县统筹办、县税务局等)

(七)扩大援企稳岗受益面。疫情防控期间对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60%,返还资金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费发放。对30人(含)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小微企业,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

(八)增设公益岗位。疫情防控期间,在各行政村、社区开发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简称防疫公岗),聘用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无法返岗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协助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和就业服务等工作。防疫公岗属于疫情期间特殊岗位,就业协议(聘用合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疫情结束后不再续签协议。结合实际,继续在中心城镇、乡村开发环卫保洁、保安、护林造林等公益性岗位,帮助贫困劳动力和边缘户及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对503户736名未脱贫人员、新乐社区、衣食梁移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予以重点保障。(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

三、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九)加快农民工返岗就业。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策略,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稳定农民工输转规模,加大向江苏省及周边市县组织输出力度,促进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强化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提升对成规模集中返岗劳动者的统一组织输送保障能力,实现应送尽送,能返尽返。加大招聘会举办频次,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为劳资双方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对有组织输转就业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对全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

(十)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养殖、大棚种植、农产品深精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在县城和中心镇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边缘户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增加劳务收入,激发贫困群众脱贫的内生动力。(县发改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广电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

(十一)鼓励扶贫基地、社区工厂吸纳劳动力就业。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就业扶贫基地、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就业扶贫基地每新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500元/人的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达到一定数量、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按规定发放工资的,除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外,再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具体为:年度内贫困劳动力在岗人数累计达到20人、50人、100人的,一次性奖补资金依次为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社区工厂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支出额的50%的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两年。(县人社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等)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十二)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培训,全面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实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经审核合格,按照公布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予以补贴。根据新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技能标准,结合需求,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支持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优化技能人才结构,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扶贫办、县残联等)

(十三)扩大技能人才规模。开展各类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员就(创)业能力。根据需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等各类培训,提供“一对一”精准帮扶。依托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积极对接省内外各重点院校,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工作机制,鼓励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两后生”参加学制教育培训。组织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十四)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引导各企业今明2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县级培训机构免费提供岗前技能培训,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稳定就业。(县人社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等)

(十五)扩大基层就业规模。组织实施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积极争取省市支持,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积极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服务力量。在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的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实现过渡性就业。(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等)

(十六)扩大招生入伍规模。按照上级关于扩大招生入伍文件精神,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政府网站等媒体,持续加大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征兵入伍等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人群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切实提高招生入伍规模,缓减就业压力。同时,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研究出台硕士研究生临聘、退役军人就业服务等优惠政策,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县文旅广电局、县教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政府办等)

(十七)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全县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放宽至3至12个月,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5元。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革科技局、县工贸局等)

(十八)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县人才库,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我县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应往届毕业生报到证接收、档案转递等相关业务不限定时间,可随时办理。(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

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十九)优化创业服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按照“要素齐全、即时服务、一次办结”原则,建设标准化创业中心(或创业孵化基地,下同),构建为创业主体提供登记注册、税收社保缴纳、人力资源服务、财务法务事务代理,以及融资贷款、创业技能提升培训、专家导师指导等标准化服务体系。鼓励支持与高校合作,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为重点对象,创办县级创业中心;鼓励支持乡镇(街道办)与当地产业龙头企业、各类投资人合作,以返乡农民工和当地农民为重点对象,创办乡镇(街道办)创业中心,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优质、高效、低收费或零收费的“一站式”创业服务。(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

(二十)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以及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原则上可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手续;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其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其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300万元。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责任余额,可扩大至担保基金额度的10倍。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财政部门要及时补充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从财政的一般预算中予以安排。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同时,要建立健全担保基金代偿机制,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借款无法偿还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经办金融机构按8∶2的比例分担。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将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返乡创业,2020年底前,返乡农民工在县内初创的创业实体,按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农民企业家回县内投资100万元以上创办企业的,享受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返乡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其宅基地内从事生产经营;加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支持力度。(县人社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定边县支行等)

(二十一)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在更多领域发展。实施“互联网+中小企业”行动计划,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就业提升扩面互促共进,着力培育发展数字工业、智慧农业、服务型和基础型数字经济,使数字经济领域成为全县吸纳就业、开拓创业的重要渠道,推进全县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持续改善。支持养老、托幼、健康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新动能。按照新产业新业态培训工种目录,享受相关培训补贴;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训体系,持续实施“千人培训计划”,每年免费培训10名养老护理员,加快培养适应新产业新业态的从业人员。(县发改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七、加强困难群体兜底保障

(二十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全面推行网上失业保险金申领,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60日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我县相关文件规定失业保险金的80%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

(二十三)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及时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享受政策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民政局等)

八、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四)拓展就业失业登记渠道。提供线上线下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失业人员可通过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系统及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进行线上失业登记。持续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

(二十五)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及时发布招聘信息,采取电子邮件、视频、微信等手段,提供职业指导、简历投递、网络面试等服务供给。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县工商联等)

(二十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并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向人社部门备案。同时,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县人社局、县发改科技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等)

九、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七)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县直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稳就业专班作用,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县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县专班各成员单位)

(二十八)强化资金保障。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探索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人社局等)

(二十九)强化表扬激励。开展就业工作表扬激励,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扬激励。(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

(三十)加强督促落实。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县政府办、县人社局等)

以上涉及疫情防控补助政策中未明确实施时限的,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原标题:定边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定政发〔2020〕29号)

文章来源:http://www.dingbian.gov.cn/Html/zwgk/zfwj/22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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