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针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关优惠政策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0-06-04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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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教育提升政策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现为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学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攻读研究生。

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 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只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政策来源:《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

★ 各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审核的招生计划制定分专业(专业类)招生计划,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须按不低于单独招生计划5%的比例,安排退役军人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政策来源:《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

★ 报名及补报名。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应于2020年5月11日至20日进行补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5月11日至14日(每天9:00-18:00)网上报名。

政策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30号)

★ 考生网上报名、缴费网站(http://wsbm.sdzk.cn)。

政策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 现场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5月15日至18日。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退役军人考生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各类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的“考生身份类别”栏选择对应身份。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安排。

政策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30号)

★ 网上缴费:5月19日至20日(每天9:00-18:00)。

政策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30号)

★ 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2020年5月21日至24日(每天9:00-18:00)。考生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http://wsbm.sdzk.cn/gzdz/)进行志愿填报,选报1所试点院校的1-3个专业(专业类),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政策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30号)

★ 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原则上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2020年6月1日—6月3日,具体测试时间由各高校自主确定。

政策来源:《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

★ 测试工作由各高校分专业(专业类)组织实施。各高校要按照既利于科学选才又利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网上测试工作办法,并通过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政策来源:《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

★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政策来源:《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

★ 自2020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政策来源:《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

★ 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政策来源:《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

二、技能培训优惠政策

★ 退役军人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取得相应证书后,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

★ 退役军人参加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可享受一次免费培训,培训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

★ 新录用和新转岗退役军人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的,根据培训项目档次给予企业不超过6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 退役军人职工参加企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金蓝领”培训项目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政策来源:《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0〕12号)

三、就业优惠政策

★ 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兼职工作人员。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开展选调生等工作,注重招录、选调有服役经历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拓宽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人民警察的渠道。

政策来源: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2部门《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退役军人发〔2019〕26号)

★ 各级事业单位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定向招聘。

★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烈士陵园、优抚医院、光荣院等工作。

政策来源:《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0〕12号)

★ 省退役军人厅建立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接入“山东公共招聘网”等省内外专业网站资源,实现企业招聘信息、退役军人就业需求互联共享。(服务平台网址:https://sd.81lianpin.com/bc/sd/pc/index)

★ 利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每双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共同为退役军人举办“军岗日”专场招聘系列活动。

政策来源:《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0〕12号)

四、创业优惠政策

★ 商业银行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给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最长3年,分别给予相应贷款利率贴息。

★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按规定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5号)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19〕8号)

原标题: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针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关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http://www.zhaoyuan.gov.cn/art/2020/6/4/art_28524_2738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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