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浙江宁波关于公布2020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05-26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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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开发园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4〕30号),经测算,确定2020年度宁波市服役满2年的城乡退伍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67324元,城乡退役士兵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标准的10%。现将不同服役年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具体发放标准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2020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具体发放标准

单位:元

类别

城乡退役士兵发放金额

备注

比例

标准

◆ 2年

100%

67324

2020年度城乡退伍义务兵确定的基础标准为67324元,城乡退役士兵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标准的10%。

3年

110%

74056

4年

120%

80789

◆ 5年

130%

87521

6年

140%

94254

7年

150%

100986

◆ 8年

160%

107718

9年

170%

114451

10年

180%

121183

11年

190%

127916

原标题:关于公布2020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gtog.ningbo.gov.cn/art/2020/5/25/art_394_1059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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